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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咨询 不按期还款 还款计划]拒不按期履行还款计划,法院调解一次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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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咨询 不按期还款 还款计划]拒不按期履行还款计划,法院调解一次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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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某保健品公司拖欠深圳某制罐有限公司加工费长期不付,深圳某某制罐有限公司委托熊仁武律师向法院起诉称:被告于2007年12月28日向原告定作加工食品铁罐一批,原告接受加工委托后依约组织加工生产,并分期把加工好的食品铁罐送到被告公司,至此原告已履行全部加工合同义务。可被告却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加工费,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于2008年6月7日出具付款计划同,承诺从2008年7月开始分三次支付于9月底结清全部加工货款。但被告又没的兑现其承诺,尚欠原告加工货款人民币364396元没有付清。为此,特依法提起诉讼,敬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本案要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不事人自愿在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被告尚欠原告加工费364396元,原告同意被告在2009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如被告未按时还款,被告应按欠款总额清还原告,并从2008年10月1日开始以364396元及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到欠款还清之日止,及承担诉讼费用。

经审查,该协议符合自愿、合法原则,本院(2009)惠阳法民二初字第218号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法院效力。(www.xls.net.cn ,东莞熊律师1880769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