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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货款 一周调和 撤诉]以定作机器闲置为由拒付货款,于法院开庭审理前一周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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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货款 一周调和 撤诉]以定作机器闲置为由拒付货款,于法院开庭审理前一周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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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货款 一周调和 撤诉]以定作机器闲置为由拒付货款,于法院开庭审理前一周调和
东莞市某精密机器有限公司拖欠东莞市石碣某机械加工店货款70000元长期不付,某机械加工店前去催要货款时,某精密机器有限公司总以定作的机器长期闲置没赚到钱为由拒绝支付尾款。某机械加工店委托熊仁武律师代理通过法院诉讼和程序催要货款,起诉称:2007年9月29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合同书》一份,约定被告向原告定购HJ-125TC模造机1台,单价人民币100000元。合同生效后先付30%定金,机器调试OK付50%,余款20%两个月内付清。自收到定金40个工作日交机。合同签订后被告支付定金30000元,原告收到定金后组织生产,于2007年12月20日将HJ-125TC模造机1台达到被告单位, 被告工作人员在随货同行的送货单的客户签章处签名确认。原告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前往被告单位对机器安装调试合格并于同月30日交付被告使用,但被告没有向原告出具书面验收凭证,亦没有依约向原告支付货款。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以定作的机器长期闲置没赚到钱为由拒绝支付尾款。为防止被告赖帐,原告于2008年7月16日要求被告工作人员补签验收单,被告工作人员在《机台出厂检验报告表》的客户验收处签名确认。但被告至今尚欠货款70000没有付清,为此,特依法提起诉讼,敬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收到法院应诉通知后主动与原告协商,但只同意退货不愿支付尚欠的货款。后经承办法院多次电话协调,在开庭审理前一周被告付清了所拖欠款项。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2009)东一法民二初字第1669号《口头裁定准许撤诉书》,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www.xls.net.cn ,东莞熊律师,18807691538)